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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省国企改制领域谭某玩忽职守案

案件事实

2021年3月至2022年11月期间,谭某利用担任某省国资委下属事业单位国企改革办公室科员职务便利,在参与某市两家国有企业产权转让过程中,未履行资产核查职责,对未按规定公示的交易方案签字认可。其故意隐瞒企业隐性债务,致使国有资产以低于市场价40%的价格转让,造成直接经济损失320万元。2023年4月巡视巡察组在专项检查中发现该问题线索,经某省纪委监委立案调查,谭某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但未退赃。涉案资金部分用于个人挥霍,部分转入其亲属账户。由于谭某长期未尽监管职责,导致改制企业后续经营陷入困境,引发职工集体信访事件,严重损害政府公信力。

审理过程

一审法院于2023年8月受理案件,经庭前会议程序后开庭审理;谭某不服提出上诉,某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审理后维持原判。

判决结果

谭某因玩忽职守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其所在单位被责令整改,并对相关责任人追责。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关于办理渎职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案件意义

警示国企改制监管人员必须恪守职责,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维护公共利益。

分类:玩忽职守年份:2022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