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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市财政局政府采购中心吕某玩忽职守案

案件事实

2021年3月至2022年12月期间,吕某在担任某市财政局政府采购中心科级干部时,负责监督某市政工程材料采购项目。其明知多家供应商存在资质造假、行贿记录等问题,却故意不履行审查职责,未按规定开展实地核查和资信调查,导致3家不符合条件的企业中标。2023年审计发现该中心累计违规采购金额达320万元,吕某作为直接责任人,对项目安全隐患和质量问题视而不见,造成工程因材料不合格引发重大安全事故,直接经济损失超500万元。案发后吕某主动退缴个人非法所得80万元,并对主要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其行为严重破坏政府采购公平秩序,导致公共财产重大损失,社会影响恶劣。

审理过程

原审判决认定吕某构成玩忽职守罪后,因证据存在重大瑕疵,检察机关提起再审。经补充调查、专家论证和司法鉴定,法院依法重新审理本案,于2024年6月作出终审判决。

判决结果

吕某因玩忽职守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其所在单位被责令整改并追缴全部违法所得。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九十九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渎职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案件意义

本案警示国企采购人员必须严守职责边界,对安全隐患零容忍,切实维护公共资金安全与项目质量。

分类:玩忽职守年份:2021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