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省国资委厅级干部叶某玩忽职守案
案件事实
2018年12月至2020年6月,叶某在担任某省国资委副主任期间,负责监管国企改制项目审批工作。其以'形式审查'为名,对三家国企改制方案中未按规定进行资产评估、职工安置方案不合规等问题,故意回避核查并违规签署审批意见,导致三家企业通过虚假材料骗取改制政策补贴。经审计发现,相关企业通过叶某渎职行为套取财政资金共计18.5万元,其中部分资金被用于违规投资导致国有资产贬值。2021年3月,审计部门在专项检查中发现异常数据,启动问责程序。叶某在初审阶段仅承认工作失误,后在再审过程中主动退缴全部涉案资金并配合调查。该行为造成某省国有企业资产严重流失,直接经济损失达200余万元,引发多起职工信访事件。
审理过程
案件经审计发现后启动初审程序,因证据不足退回补充调查。2022年4月检察机关以玩忽职守罪提起公诉,2023年1月法院启动再审程序,最终于2023年3月作出二审判决。
判决结果
被告人叶某犯玩忽职守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其所在单位被责令限期整改国企改制审批流程,相关责任人员均被问责。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
案件意义
该案警示国企改制审批须严格执行程序规范,防止权力寻租导致国有资产流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