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县自然资源局处级干部石某应急处置失职案
案件事实
2021年5月,某县自然资源局在办理某工业园区用地审批过程中,石某作为分管处级干部,未履行监管职责。其明知某企业通过伪造材料骗取用地许可,却在应急处置时未启动核查程序,导致违规审批。该企业随后以200万元低价转让土地使用权,造成国有资产损失。2022年3月,该县纪委监委在审计中发现异常数据,将线索移送检察机关。石某在审查起诉阶段主动退缴违法所得150万元,并承认其在应急处置期间未按规定履行职责,致使监管严重缺位。案件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达300万元,引发群众对土地管理乱象的强烈反映。
审理过程
2022年4月检察机关立案侦查,经调取审批档案、询问证人等程序形成证据链,同年9月提起公诉,2023年1月某县人民法院一审审理。
判决结果
被告人石某犯玩忽职守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违法所得予以没收。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玩忽职守罪;《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渎职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重大损失标准。
案件意义
警示基层土地管理部门人员应严守审批程序,杜绝应急处置中的形式主义与监管失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