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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省财政局原副局长曾某玩忽职守案

案件事实

2021年至2023年,曾某在担任某省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处处长期间,负责审核政府采购项目合规性。其明知多家供应商存在资质造假、财务数据不实等问题,却以'流程已合规'为由未督促整改,导致8个重点项目出现重大质量问题。2023年审计发现相关问题后,曾某通过伪造验收报告、篡改采购档案等方式掩盖事实,造成财政资金直接损失约15万元。案件查办过程中,审计部门移送线索至纪检监察机关,经调查发现曾某在3个重点项目中未履行监管职责,涉案金额累计达20万元。曾某在初审阶段主动退缴部分赃款,但对主要犯罪事实拒不认罪,辩称'未直接贪污'。其行为致使政府采购项目多次出现安全隐患,造成公共财产损失及不良社会影响。

审理过程

案件经审计部门初查后移送检察机关,一审法院以玩忽职守罪立案审理,曾某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结合其职务层级及造成损失,依法进行裁判。

判决结果

被告人曾某因玩忽职守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5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

案件意义

该案警示公职人员需恪守监管职责,防止因疏于监管导致公共财产重大损失,彰显国家对政府采购领域腐败行为的零容忍态度。

分类:玩忽职守年份:2018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