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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省国企改制项目中吴某玩忽职守案

案件事实

2021年5月至2022年3月,某省国资委原主任吴某在主持国有企业改革过程中,未履行安全监管职责。其违规批准不具备资质的第三方机构介入资产处置,导致某下属企业安全生产标准被降低。吴某明知该企业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仍默许其超负荷运转,致使2022年7月发生特大坍塌事故,造成12人伤亡。经审计认定,吴某在改制期间通过虚报资产评估价值、伪造审批文件等方式,使公共财产损失达320万元。该案系纪委监委在核查国企改革专项资金使用情况时发现线索,经立案调查确认其失职行为与事故后果存在直接因果关系。吴某在案发后主动退缴部分违法所得,但仍以玩忽职守罪被提起公诉。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逾800万元,引发重大社会影响,企业正常经营陷入停滞。

审理过程

2022年9月纪委监委立案调查,2023年1月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2023年4月法院依法公开审理并作出判决。

判决结果

吴某因玩忽职守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涉案违法所得全部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渎职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

案件意义

该案凸显国企改制中监管失职的严重危害,警示领导干部须严守安全生产红线,强化责任意识。

分类:玩忽职守年份:2018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