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县行政审批局科员谢某玩忽职守致安全隐患案
案件事实
2022年3月至2023年6月期间,谢某在担任某县行政审批局市场科科员期间,负责企业经营许可审批工作。其利用职务便利,对某建材公司提交的安全生产资质审核材料故意疏于审查,明知该公司存在违规使用淘汰设备、未建立安全应急预案等重大隐患,仍通过伪造检查记录、篡改审批意见等方式违规通过审批。在两次专项督查中,谢某均故意隐瞒企业安全隐患,导致该公司长期违规运营。涉案金额累计18万元,其中12万元用于个人购房支出,其余6万元存入其侄子名下账户。2023年8月,某县纪委监委在安全生产事故专项审计中发现谢某渎职线索,经立案调查认定其玩忽职守行为与2023年11月发生的一起重大安全事故存在直接因果关系,造成3名施工人员死亡、直接经济损失逾500万元。谢某在审查阶段主动退缴赃款8万元,并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审理过程
某县监察委员会于2023年8月对谢某立案调查,经初核后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某县人民检察院于2023年11月提起公诉,某县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审理并作出判决。
判决结果
被告人谢某因玩忽职守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其违法所得18万元予以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渎职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
案件意义
本案警示基层审批人员须恪守权力边界,对安全隐患零容忍,杜绝因履职懈怠损害公共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