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法律案例库某省政府采购中心处级干部于某玩忽职守致200万元损失案

某省政府采购中心处级干部于某玩忽职守致200万元损失案

案件事实

2021年3月至2022年12月期间,于某在担任某省政府采购中心副主任期间,利用负责政府采购项目审批的职务便利,对多个医疗器械采购项目实施形式审查。通过伪造供应商资质文件、篡改招标评分标准等方式,帮助两家关联企业违规中标,累计造成国家损失200余万元。其将部分中标资金通过虚开发票套取,并以亲属名义投资房地产,其余资金用于个人日常消费。2023年5月,某市纪委监委在专项审计中发现异常资金流动线索,经立案调查确认于某存在严重渎职行为。于某在初审阶段拒不配合调查,后在证据确凿情况下主动退缴赃款50万元,并交代其余资金隐匿去向。该行为直接导致某县医院采购的呼吸机设备存在严重质量问题,造成医疗事故风险,致使公共财政资金使用效能严重受损。

审理过程

案件经某市纪委监委初核后移送检察机关,由某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某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审理并作出再审判决。

判决结果

于某因玩忽职守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其违法所得200万元依法予以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渎职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案件意义

该案暴露出政府采购领域审批流于形式的制度漏洞,警示公职人员须恪守职责规范权力运行。

分类:玩忽职守年份:2024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