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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市行政审批局原局长魏某挪用公款案

案件事实

2021年6月至2022年3月期间,魏某在担任某市行政审批局党组书记、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通过伪造财务凭证方式,将单位专项经费3.8万元转入其实际控制的某投资公司账户。该资金被用于购买私募基金产品,产生非法收益约1.2万元。2022年11月,某市纪委监委在专项审计中发现该局资金异常流动线索,经立案调查确认魏某涉嫌挪用公款。魏某在调查初期主动退缴全部赃款,并供述了通过虚增项目开支手段掩盖资金去向的犯罪过程。其行为造成专项资金使用效益受损,影响审批服务正常运转,导致群众对政务服务信任度下降。

审理过程

2022年12月立案调查,2023年3月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2023年6月法院一审公开审理,经庭审质证认定魏某犯罪事实。

判决结果

魏某犯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没收违法所得1.2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三百八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挪用公款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

案件意义

警示公职人员须严守财经纪律,杜绝以营利为目的挪用公款行为,维护公共资金安全。

分类:挪用公款年份:2022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