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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省国企改制领导小组原组长孙某玩忽职守案

案件事实

2018年至2020年期间,孙某在担任某省国企改制领导小组组长职务时,负责某市国有企业的资产清算及职工安置工作。其利用职权便利,长期擅离职守,未按规定履行监督职责,导致改制方案未经审核即实施,致使企业价值300万元的优质资产以远低于市场价的120万元被私企低价收购。同时,孙某指使下属伪造职工档案,隐瞒20名职工补偿标准,造成国家损失逾200万元。2021年5月,某市审计局在专项审计中发现改制资产流失异常,将线索移交监察机关。经调查发现孙某在任职期间多次公车私用、违规接受企业宴请,且未主动交代失职行为。案件移送检察机关后,孙某在审查起诉阶段认罪悔罪,退缴违法所得80万元,但因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其行为导致某市国有企业核心资产流失,严重损害国有资产安全。

审理过程

案件经某市监委立案调查后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一审由某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孙某不服判决提起上诉,二审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并作出终审判决。

判决结果

孙某因玩忽职守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其违法所得80万元予以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四十五条

案件意义

该案警示国企领导干部须严守职责边界,擅离职守导致国有资产重大损失将面临法律严惩。

分类:玩忽职守年份:2022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