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财政局采购办原主任宋某玩忽职守案
案件事实
2021年3月至2022年11月期间,宋某在担任某市财政局政府采购办主任时,利用审批职权对多家供应商资质审核流于形式,未按规定履行实地考察程序。其通过伪造验收报告、篡改评审结果等方式,使三家不符合条件的企业中标,累计造成国有资金损失50万元。纪委监委在调查某国企招标腐败案件时,发现宋某所在部门审批流程存在重大漏洞,遂启动专项核查。经审计确认,宋某在审批过程中收受供应商好处费共计12万元用于个人投资,案发后主动退缴全部赃款并配合调查。该行为导致多个政府采购项目出现质量问题,引发群众信访投诉,严重损害政府公信力。
审理过程
案件由纪委监委初核后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一审法院以玩忽职守罪判决宋某有期徒刑三年,检察机关提起抗诉后,二审法院维持原判。
判决结果
宋某因玩忽职守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5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第六十四条、《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
案件意义
本案警示国企采购审批人员必须严守职责边界,杜绝形式主义审批,防止国有资产流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