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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省自然资源局原局长田某重大安全事故失职案

案件事实

2021年8月,某省自然资源局在办理某开发区土地出让手续时,田某作为局党组书记、局长,未履行安全监管职责。其明知该地块存在地下地质结构不稳定风险,仍违规批准立项并降低安全评估标准,导致后续施工中发生重大坍塌事故。事故造成32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1800余万元。经调查发现,田某在审批过程中收受开发商钱款共计15万元,用于个人投资及家庭开支。2022年5月,群众通过信访渠道反映该事故背后存在监管失职问题,引发纪检监察机关介入调查。田某在初查阶段主动交代部分问题,但未退缴全部违法所得。案件暴露出土地审批环节安全责任落实不到位、权力监督缺失等系统性问题。

审理过程

2022年6月检察机关立案侦查,同年11月完成证据收集,2023年1月提起公诉,2023年4月一审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

判决结果

法院一审以玩忽职守罪判处田某有期徒刑五年,追缴违法所得12万元,责令退赔经济损失600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渎职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案件意义

该案警示公职人员须严守安全监管职责,尤其在土地开发等高风险领域应强化责任意识与监督机制。

分类:玩忽职守年份:2024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