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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原科员姚某不履行监管职责玩忽职守案

案件事实

2018年至2021年期间,姚某在担任某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项目监管科科员时,利用审核招标文件、监督开评标等职务便利,对多个市政工程招投标项目不履行监管职责。其通过收受投标企业贿赂,故意放任不具备资质的企业参与投标,违规同意不符合条件的投标文件进入评标环节,导致多个项目被围标串标。涉案金额累计达280万元,其中150万元用于个人挥霍,其余赃款通过亲属账户转移至境外。2022年3月,纪委监委在核查某工程违规中标问题时发现姚某存在渎职行为,经立案调查确认其犯罪事实。姚某在初审阶段退缴赃款80万元,但拒不交代主要犯罪事实。案件造成某县公共工程项目质量隐患,直接经济损失达120万元,引发群众对招投标公正性的质疑。

审理过程

2022年4月检察机关以玩忽职守罪提起公诉,一审法院于2023年1月开庭审理,姚某提出上诉,二审法院于2023年6月作出终审判决。

判决结果

姚某因玩忽职守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其违法所得280万元依法予以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四十五条

案件意义

本案警示基层招投标监管人员须恪守职责,防止权力寻租损害公共资源公平配置。

分类:玩忽职守年份:2022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