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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省教育厅原厅长潘某玩忽职守案

案件事实

2021年至2023年期间,潘某在担任某省教育厅厅长职务时,利用分管教育基建项目审批的职权,对多个民办学校扩建项目审批流于形式。通过伪造验收报告、降低审核标准等方式,为关联企业违规审批项目,致使2000余万元财政资金被挪用。其中涉及某县实验中学扩建项目、某市职业教育园区建设等重大工程,潘某收受企业贿赂共计120万元用于个人消费及投资。2023年7月,巡视巡察组在专项审计中发现其任职期间教育系统资金异常流动线索,经纪检监察机关调查确认其玩忽职守行为。潘某在案发后主动退缴全部赃款,并对主要犯罪事实供认不讳。该行为导致多所教育机构建设质量不达标,造成直接经济损失300万元,严重损害教育公平及财政资金安全。

审理过程

2023年8月巡视巡察组移交线索,检察机关立案侦查;2024年1月完成证据收集,移送法院审查起诉;2024年4月一审法院依法公开审理本案。

判决结果

被告人潘某因玩忽职守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追缴违法所得120万元,责令退赔国家损失300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 玩忽职守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之一 徇私舞弊造成国家损失罪

案件意义

该案凸显教育系统审批监管漏洞,警示领导干部须严守职责边界,切实履行监督责任。

分类:玩忽职守年份:2018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