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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县生态环保局基层干部马某玩忽职守案

案件事实

2021年3月至2023年6月期间,马某在担任某县生态环保局环保所副所长时,负责辖区内污水处理项目审批。其利用职务便利,对8个不符合环评标准的项目仅形式审核即通过审批,导致20万元财政补贴资金被违规发放。马某通过伪造验收报告、篡改监测数据等方式掩盖违规行为,其中涉及某镇工业园扩建项目等5个重点工程。2023年8月,纪委监委在核查环保执法不力问题时发现其异常审批记录,经审计确认涉案金额达15.8万元。马某在初审阶段拒不配合调查,后在证据确凿情况下退还赃款12万元并主动交代部分违纪事实。该行为造成某河流域水质持续恶化,致使3000万元生态修复费用损失,多个企业因环保不达标被行政处罚。

审理过程

案件经某县监察委员会初核后移送检察机关,某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后,某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进行二审审理,重点审查审批程序合法性及损失认定依据。

判决结果

马某因玩忽职守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违法所得15.8万元予以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渎职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第三条

案件意义

警示基层环保执法人员应严守审批程序,杜绝形式主义,维护生态环境安全与财政资金规范使用

分类:玩忽职守年份:2020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