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省属国有企业原副总经理黄某挪用公款案
案件事实
2021年3月至2022年7月期间,黄某在担任某省属国有企业副总经理分管财务工作时,利用职务便利通过伪造改制资金拨付凭证的方式,将单位改制专项经费共计15万元转入个人控制的证券账户。该资金本应用于职工安置补偿,却被黄某用于非法股票交易及网络赌博活动。2023年1月,某省审计部门在国企改制专项审计中发现该企业资金流向异常,经线索移交至纪检监察机关调查。黄某在初查阶段主动交代部分犯罪事实,但未退赔全部赃款。其行为导致企业职工安置工作停滞,造成直接经济损失80余万元,严重损害国企改制工作秩序。案发后,黄某家属代为退缴赃款9万元,剩余6万元仍拒不退还。
审理过程
一审法院于2023年6月受理案件,经庭前会议后开庭审理;检察机关以证据不足为由提起抗诉,二审法院依法开庭审理并作出终审判决。
判决结果
二审法院以挪用公款罪判处黄某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五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六十一条
案件意义
警示国企改制关键岗位人员必须严守财经纪律,防范资金滥用风险,维护国有资产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