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住建局工程监管科员曾某重大安全事故失职案
案件事实
2022年3月,某市住建局工程监管科员曾某在负责某市政工程安全审查期间,未依照法定程序对施工方提交的材料进行实质性核查,致使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工程违规通过验收。曾某利用职务便利收受施工方贿赂5万元,故意放任未达标防护措施实施,导致2022年6月工地发生坍塌事故,造成3人死亡、5人受伤及直接经济损失约120万元。案发后,群众通过信访渠道举报曾某长期存在工作失职问题,纪检监察机关介入调查发现其多次未履行安全检查职责。曾某在初侦阶段拒不配合,后在证据确凿情况下主动退缴全部赃款并认罪悔罪。事故责任认定书明确其玩忽职守行为与灾难后果存在直接因果关系,造成国家财产损失及社会公共安全风险。
审理过程
案件由群众举报线索启动,经某市监察委员会初核后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2023年4月某区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审理并当庭宣判。
判决结果
曾某因玩忽职守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没收违法所得5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渎职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案件意义
本案警示基层工程监管人员须恪守权力边界,任何失职行为都可能酿成无法挽回的公共安全灾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