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县卫健委沈某玩忽职守案
案件事实
2021年4月至2022年6月期间,沈某担任某县卫健委医疗器械采购监管科科员,负责医疗器械准入审核及质量抽查工作。其利用职务便利,收受医疗器械供应商王某给予的现金贿赂共计3.2万元,通过伪造质量检测报告、篡改采购流程等方式,帮助王某违规取得医疗器械经营资质并进入政府采购目录。在监管过程中,沈某多次对质量抽检报告故意隐瞒问题,导致某医院采购的不合格呼吸机在临床使用中出现故障,造成2名患者病情延误。案件系某市审计局在专项审计中发现采购资金异常流动线索后移送检察机关。沈某在初审阶段拒不配合调查,后在证据确凿情况下主动退缴全部赃款并认罪悔罪。该事件致使县财政损失采购资金48万元,相关医疗机构被通报批评,引发群众对医疗设备安全性的强烈质疑。
审理过程
案件经某县监察委员会初核后移送检察机关,某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某省高级人民法院启动再审程序审理。
判决结果
沈某因玩忽职守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 玩忽职守罪;第三百八十五条 受贿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九条 数罪并罚
案件意义
警示医疗监管人员须严守职责边界,防止权力寻租损害公共利益与患者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