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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省税务系统原局长徐某玩忽职守案

案件事实

2021年3月至2022年12月,徐某在担任某省税务局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对辖区内重点企业税收监管严重失职。其通过伪造税务稽查记录、故意忽略企业虚开发票行为等手段,导致三家国企累计偷逃税款达180万元。案发后巡视巡察组在专项审计中发现徐某长期无故缺席税务稽查会议,且对下属违规操作未予纠正。徐某在调查中承认因沉迷高尔夫球场,多次擅自离岗,造成税收监管体系形同虚设。涉案企业将非法所得用于行贿及资产转移,致使某省年度税收损失超百万元。案发后徐某主动上交个人非法所得60万元,其家属代为退缴部分赃款,但未能挽回全部国家损失。

审理过程

2023年1月立案侦查,同年5月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2023年8月某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审理,庭审中徐某对玩忽职守行为供认不讳。

判决结果

法院以玩忽职守罪判处徐某有期徒刑五年,终身禁止从事税务管理工作,追缴违法所得80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渎职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

案件意义

该案警示税务系统领导人员必须恪守监管职责,杜绝因个人行为导致国家税款重大流失。

分类:玩忽职守年份:2018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