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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省政府采购中心原主任曾某玩忽职守案

案件事实

2021年5月至2022年12月,曾某在担任某省政府采购中心党组书记、主任期间,多次违反政府采购程序,对重大项目采购疏于监管。其利用职务便利,擅自决定将价值80万元的政府办公设备采购任务交由特定供应商承揽,未履行公开招标程序且未建立监督机制,导致采购过程流于形式。因案发单位内部审计发现异常,案件线索被移送至监委调查。曾某在初核阶段主动交代部分问题,但未退缴全部违法所得。该行为造成国有资产重大损失,引发社会对政府采购公正性的质疑,致使某省财政局在后续审计中发现3起类似违规案件,累计追回损失45万元。曾某作为厅级干部,本应严格履行监管职责,却因长期擅离职守、玩忽职守,导致本应通过公开招标节约的财政资金被违规支出,严重损害政府公信力。

审理过程

原审因证据不足判决无罪,检察机关抗诉后启动再审程序,经监委调查、检察院审查起诉,法院依法公开审理并作出改判。

判决结果

曾某因玩忽职守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违法所得予以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十四条、《关于办理渎职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案件意义

警示国企管理人员须恪尽职守,擅离职守导致重大损失将依法追责,体现对政府采购领域监管失职行为的零容忍态度。

分类:玩忽职守年份:2023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