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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省生态环保国企原科员杜某玩忽职守案

案件事实

2021年4月至2022年12月期间,杜某在担任某省生态环保集团项目监管科副科长时,负责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的安全验收工作。其利用职务便利,多次未按规定对施工方环保设备安装质量进行核查,且收受施工方贿赂共计120万元,导致该厂在试运行阶段发生有毒物质泄漏事故,造成周边3000亩农田污染。案发后审计部门在专项审计中发现环保集团多项目存在验收程序瑕疵,启动再审程序。杜某在初审阶段拒不配合调查,后在证据确凿情况下主动退缴全部赃款并认罪认罚。事故直接经济损失达280万元,引发重大社会影响,导致3名村民因中毒住院治疗。

审理过程

案件经审计部门移送后,检察机关启动再审程序,通过调取120份监管档案、询问23名相关人员,结合环保部门内部通报完成证据补强,最终由中级法院开庭审理。

判决结果

杜某因玩忽职守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其收受的120万元贿赂款依法予以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渎职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

案件意义

警示国企基层监管人员须严守安全职责,切实防范重大环境风险。

分类:玩忽职守年份:2024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