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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省生态环境厅原处长罗某应急处置失职案

案件事实

2021年3月,某省生态环境厅应急处罗某在负责某化工企业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处置期间,未按规定履行监管职责。其明知企业存在违规排污行为,却故意拖延应急响应时间,未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导致污染物扩散。该事件造成周边3000亩农田污染,直接经济损失约20万元。案发后群众通过12369环保举报平台反映情况,省纪委监委依规启动调查程序。经审计发现,罗某在事故处置过程中存在严重渎职行为,导致监管漏洞扩大损失。罗某在初审阶段拒不认罪,后在再审程序中主动退缴违法所得5万元。此次失职造成生态环境修复费用增加、农作物减产等连锁后果,引发社会广泛关注。

审理过程

原审因证据不足判决无罪,检察机关抗诉后,法院启动再审程序,调取关键证据并重新审理,最终认定罗某玩忽职守行为。

判决结果

罗某因玩忽职守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没收违法所得5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渎职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案件意义

本案警示公职人员必须强化应急处置责任意识,防止因玩忽职守造成重大公共利益损失。

分类:玩忽职守年份:2021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