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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原处长袁某玩忽职守案

案件事实

2021年4月至2022年12月期间,袁某在担任某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副主任职务期间,分管招投标项目审批工作。其利用审核招标文件、监督开评标环节的职权便利,对多家未达资质要求的企业降低审查标准,导致12个市政工程项目违规招标。袁某通过收受企业负责人好处费、虚增评审专家评分等方式,使涉案企业以低于市场价30%的报价中标,累计造成国家经济损失180余万元。2023年3月,某市审计局在专项审计中发现异常资金流动,经纪检监察机关调查,确认袁某在3个项目中收受好处费共计15万元。袁某在审查起诉阶段退还全部赃款并主动交代部分未被掌握的违法事实,但其行为已导致多个工程质量严重不合格,引发群众投诉及政府公信力受损。

审理过程

2023年4月立案侦查,同年8月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2023年11月某市中级法院一审公开审理。

判决结果

袁某因玩忽职守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涉案违法所得全部予以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第三百九十九条,第六十四条

案件意义

该案暴露出招投标领域监管缺失问题,警示公职人员必须严格履行审批职责。

分类:玩忽职守年份:2020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