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科魏某玩忽职守案
案件事实
2021年3月至2022年6月间,某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科科员魏某在负责应急物资采购工作中,违反《政府采购法》相关规定,对紧急项目未履行法定审批程序,擅自降低采购标准并伪造验收材料,导致价值18万元的救灾物资以高于市场价30%的价格采购。其通过虚增供应商资质、篡改招标文件等方式,使关联企业中标,涉案资金主要用于个人投资及偿还赌债。2022年10月,纪委监委在专项审计中发现该线索,经立案调查确认魏某存在玩忽职守行为。案发后魏某主动退缴全部赃款并认罪认罚,但其失职行为造成应急物资调配延误,致使某县灾后重建工作受阻,直接经济损失达15万元。
审理过程
案件经某市监委调查终结后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某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玩忽职守罪判处魏某有期徒刑二年,被告人不服提起上诉,某省高院二审审理查明事实后依法维持原判。
判决结果
魏某因玩忽职守造成公共财产损失,依法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没收违法所得18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渎职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案件意义
警示公职人员须严守应急采购程序规范,强化责任意识,防止因失职造成公共资源重大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