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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市国资委改制办公室科员肖某玩忽职守案

案件事实

2022年6月至2023年3月,肖某在担任某市国资委下属国企改制办公室科员期间,未履行监管职责擅自离岗。其在参与某国企资产清查工作中,故意隐瞒企业隐性债务,导致国有资产评估遗漏关键资产,造成直接损失28万元。案发后,巡视巡察组在专项检查中发现改制档案存在重大缺失,经审计追溯锁定肖某违规行为。肖某在初核阶段主动退缴个人非法所得1.2万元,并承认因沉迷网络赌博导致资金周转困难,遂以'工作繁忙'为由长期离岗。该行为致使改制方案出现重大漏洞,引发职工集体信访,扰乱国有资产处置秩序,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审理过程

2023年4月立案调查,同年7月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2023年10月由某市人民法院一审审理,庭审中肖某对指控事实供认不讳。

判决结果

法院认定肖某构成玩忽职守罪,判处其拘役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没收违法所得1.2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渎职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案件意义

警示国企改制领域基层公务员须严守岗位职责,强化对国有资产处置的监管问责。

分类:玩忽职守年份:2024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