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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省国资委叶某玩忽职守案

案件事实

2018年,某省国资委下属国企改制工作组负责人叶某在负责某市国有资产管理改革期间,未履行监督职责,擅自离开岗位长达12个月。其利用职务便利,未按规定对改制企业资产进行清查,致使价值200万元的国有资产流失。案发后,某市审计局在专项检查中发现该问题,移送检察机关立案侦查。叶某在调查中拒不配合,销毁部分工作台账,造成案件证据链断裂。经评估,其行为直接导致改制企业破产,造成财政损失58万元。叶某家属代为退缴赃款32万元,但未主动交代全部违法所得。案件暴露出国企改制期间基层监管严重缺位问题,给公共财产安全带来重大隐患。

审理过程

检察机关于2021年立案侦查,经审查后向某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依法公开审理并当庭宣判。

判决结果

叶某因玩忽职守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违法所得予以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渎职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案件意义

该案警示基层监管人员须恪守职责,强化国企改制过程中的监督制约机制

分类:玩忽职守年份:2018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