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主冒充贷款专员诈骗员工3.5万元
【标题】企业主冒充贷款专员诈骗员工3.5万元
【基本信息】张某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因公司涉嫌诈骗申请仲裁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公司群收到自称'贷款审批中心'短信,称其可申请政府补贴需缴纳3000元手续费。对方以'李经理'名义通过电话指导其操作,诱导张某某使用信用卡支付约3.5万元。支付后发现账户异常,经核查该手机号与公司登记信息不符,且所谓补贴项目不存在真实交易记录。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存在精准信息诈骗,要求退还费用;公司辩称该行为属员工个人操作,且未签订任何协议,否认存在诈骗行为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张某某提交银行转账记录、短信截图及通话录音,公司仅提供内部通讯录证明。经比对,公司客服电话与诈骗号码无关联,仲裁委认定张某某证据链完整,公司未尽到监管责任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向张某某返还被骗款项3.5万元,并承担相关维权费用
【法律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规定及《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25条,用人单位应保障员工劳动权益不受非法侵害
【分析启示】企业需建立员工通讯监管机制,对异常资金往来及时核查。个人应警惕'补贴申报'等名义的高额手续费要求,优先通过官方渠道核实信息,保留证据及时报警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