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用户被冒充征信修复人员诈骗3.5万元获赔
【标题】投资用户被冒充征信修复人员诈骗3.5万元获赔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因投资纠纷与公司发生争议。被申请人以冒充金融机构人员方式实施诈骗,导致张某某通过微信转账损失约3.5万元。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电商平台参与某投资项目,被自称是某银行客服的人员以'征信修复'为由诱导。对方要求其提供身份证、银行卡信息,并通过微信发送伪造的征信报告截图。张某某按照指示进行屏幕共享操作后,被要求脱离平台进行私下转账。因未及时察觉骗局,错过银行紧急止付窗口,导致约3.5万元投资款被转走。
【争议焦点】申请人主张被申请人组织诈骗团伙冒充金融机构人员实施诈骗,要求全额返还损失;被申请人辩称张某某主动提供信息且未核实对方身份,认为其存在重大过失。
【仲裁过程】仲裁庭依据张某某提交的微信转账记录、通话录音、平台交易流水及资金流向追踪证据,结合《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相关规定,认定被申请人存在诱导性交易行为。被申请人未能提供有效反驳证据,且对诈骗话术真实性提出异议但未举证。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被申请人通过伪造征信修复流程实施诈骗,裁决其承担主要赔偿责任,返还张某某约2.8万元损失,剩余部分因张某某未留存完整交易凭证而部分驳回。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法典》第176条民事责任;《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38条非法资金转移处置规定
【分析启示】投资者应警惕'征信修复'等话术陷阱,核实机构资质时需通过官方渠道确认。遭遇要求脱离平台交易、屏幕共享等异常操作时,应第一时间冻结账户并报警。建议电商平台完善身份验证机制,协助用户识别诈骗话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