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某被冒充公检法诈骗3.5万元
【标题】张某某被冒充公检法诈骗3.5万元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因遭遇诈骗纠纷申请劳动仲裁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收到自称某市政务局的短信,提示其账户存在异常需立即处理。短信附带链接引导其进入伪造的官方网站,随后被要求下载'安全账户'APP并进行屏幕共享。冒充财务人员的骗子以教育培训资金多级拆分为由,通过微信转账方式诱导张某某向指定账户转账约3.5万元。张某某发现异常后立即报警,经调查确认该链接与该公司无关联。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存在诈骗行为导致损失,公司辩称员工未核实身份信息导致被骗,且未签订相关合同协议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了短信记录、微信转账凭证及屏幕共享截屏。公司仅提供内部通讯记录证明曾提醒员工注意诈骗风险,但无法说明与诈骗事件的关联性。仲裁员结合证据认定公司存在诱导性宣传行为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需返还张某某全部转账款项,并赔偿因诈骗造成的直接损失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规定;《民法典》第176条民事责任条款
【分析启示】警惕以政务名义诱导下载APP的新型诈骗手段,发现异常应立即终止操作并报警。用人单位需加强员工信息安全培训,避免因误导性宣传引发法律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