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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恋平台冒充公职人员诱导投资诈骗

【标题】婚恋平台冒充公职人员诱导投资诈骗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因婚恋交友被冒充政府部门人员的诈骗分子诱导投资引发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3月,张某某在婚恋交友App上结识自称某部门负责人的李某。对方以'智慧城市项目'为名,承诺年化收益率达30%。通过支付宝转账方式,张某某分三次向李某账户转入约3.5万元。期间李某多次要求张某某进行屏幕共享操作,并伪造了某金融机构的电子合同。直至2024年6月发现无法提现,张某某才通过招聘平台联系李某,发现其身份造假后报警

【争议焦点】申请人主张李某冒充公职人员实施诈骗,要求全额返还投资款;被申请人称系双方自愿投资协议,且已通过招聘平台完成资质审核,不存在诈骗行为

【仲裁过程】仲裁庭调取了婚恋平台聊天记录、支付宝转账凭证及招聘平台注册信息。李某未出庭应诉,但提供了伪造的'项目审批文件'。仲裁员通过比对通话记录发现其使用多个虚拟身份,且无法说明资金流向。针对是否存在真实交易,仲裁委要求申请人补充银行流水证明,但申请人已提供完整证据链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李某冒充政府部门人员实施诈骗,但因申请人未及时报警导致部分证据灭失,酌情支持其部分诉求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中关于'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认定标准

【分析启示】婚恋交友中需警惕'高收益'话术陷阱,发现异常应立即冻结资金并报警。建议保留所有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及通话记录,及时通过招聘平台官方渠道核实对方身份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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