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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恋平台冒充对象诱导扫码骗钱案

【标题】婚恋平台冒充对象诱导扫码骗钱案

【基本信息】张某某通过某婚恋平台遭遇合同诈骗,涉案金额约3.5万元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在某婚恋平台注册账号后,被冒充女性用户的李某以相亲为名获取信任。李某通过视频通话建立感情联系后,虚构投资项目要求张某某下载指定APP并扫描二维码转账。张某某先后分5次共计转账3.5万元至李某提供的账户,后发现对方身份造假并报警。平台工作人员未核实用户身份信息,导致诈骗分子长期使用虚假账号进行交易。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平台未履行实名认证义务构成共同侵权,要求全额退款;平台辩称仅提供信息匹配服务,未参与资金流转,李某系独立第三方诈骗行为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进行证据交换,张某某提交了平台网站截图、转账凭证及聊天记录。平台虽承认存在用户身份审核漏洞,但主张李某行为属于个案。仲裁员调取平台后台数据发现,涉案账号注册后连续3个月未进行实名认证,且存在多起类似资金往来记录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承担主要赔偿责任,向张某某退还2.8万元款项

【法律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6条、《民法典》第1165条及《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第15条,结合平台审核失职与诈骗行为的关联性

【分析启示】婚恋平台应完善实名认证机制,用户需警惕线上诱导转账行为。本案警示平台需对异常账户进行动态监测,建议完善交易风险提示及资金监管措施

分类:商业交易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