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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缴纳保证金被卷款 公司转移资金遭追责

【标题】员工缴纳保证金被卷款 公司转移资金遭追责

【基本信息】张某某曾就职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公司涉嫌网络购物诈骗被仲裁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某购物平台接触某科技有限公司,该公司以'高收益低风险'为噱头,声称可提供特殊交易渠道。张某某按指示缴纳约3.5万元保证金后,公司员工多次通过电话要求开启屏幕共享,随后将资金转入关联账户。前期返还少量利息后,公司失联,监控视频显示资金已通过网贷渠道快速转出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构成诈骗要求全额返还保证金;公司称该行为属商业合作需按约定履行,且已部分返还资金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张某某提交转账记录、聊天截图及监控视频,公司仅提供虚假合作协议。庭审中公司承认资金已转出但称属正常业务往来,经质证确认其操作存在异常资金流动模式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通过虚构交易渠道实施诈骗,但因张某某未提供完整资金流向证据,酌情支持部分诉求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民事诉讼法》第64条举证责任分配规则

【分析启示】网络交易需核实资质真实性,警惕'高收益低风险'陷阱,维权时应同步保存电子证据并及时报警,注意仲裁时效及证据完整性

分类:商业交易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