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购用户遭冒充领导微信诈骗3.5万元
【标题】网购用户遭冒充领导微信诈骗3.5万元
【基本信息】张某某通过某招聘平台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建立投资理财关系,因对方工作人员以领导名义诱导转账引发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在某招聘平台看到某科技有限公司发布的高收益理财项目,对方工作人员以'公司高层'名义添加微信。通过伪造领导头像和聊天记录,对方诱导张某某下载非官方交易软件并开启屏幕共享功能,以'验证资质'为由分三次转账约3.5万元。资金到账后,对方以'系统异常'为由要求继续转账,张某某发现异常后报警,平台账号已被封停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虚构高管身份实施合同诈骗,要求返还全款;公司辩称系个人账号诈骗与企业无关,且已终止合作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调取微信转账记录、平台后台数据及第三方支付凭证,确认资金流向异常。公司无法提供与张某某的正式合同及合规交易流程证明,且涉案账号已被平台封禁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承担主要赔偿责任,扣除平台已冻结资金后返还2.8万元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法典》第148条(欺诈民事责任)、第157条(民事法律行为效力)
【分析启示】警惕'高收益低风险'话术诱导,核实交易主体身份。通过平台封停账号可作为重要证据,但需注意资金流转证据的完整性。投资理财应通过正规金融渠道,避免脱离平台私下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