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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误信冒充领导电话被骗3.5万元

【标题】老人误信冒充领导电话被骗3.5万元

【基本信息】张某某(68岁)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存在商业合作关系,因对方要求支付项目保证金引发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接到自称公司总经理的陌生来电,对方以急需资金周转为由要求支付3.5万元保证金。张某某未核实身份即通过支付宝转账,后发现对方实为骗子。诈骗分子在取得转账后迅速将资金转至境外账户,期间未留存任何书面证据。张某某在发现被骗后延迟报案达12天,导致公安机关难以锁定犯罪主体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存在管理漏洞导致被骗,要求追缴损失;公司则认为张某某未尽核实义务且报案超时效,拒绝承担赔偿责任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调取通话记录、支付宝转账凭证及银行流水,确认张某某确向陌生账户转账。经技术分析,诈骗电话号码与公司登记号码存在关联。公司虽否认与诈骗分子有关联,但未能提供有效反驳证据。仲裁庭要求双方补充监控视频证据,最终确认诈骗行为与商业交易存在直接因果关系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需承担70%赔偿责任,张某某因未及时核实身份承担30%损失

【法律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规定及《民法典》第1165条过错责任原则,结合《关于依法惩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若干意见》相关条款

【分析启示】本案警示老年人应警惕冒充熟人诈骗,发现异常应立即冻结转账并报警。企业需加强内部通讯管理,防范冒名顶替。仲裁过程中证据链条完整性对判定责任比例具有决定性作用

分类:商业交易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