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充公检法诈骗员工3.5万元被判赔
【标题】冒充公检法诈骗员工3.5万元被判赔
【基本信息】张某某曾任职于某科技有限公司,案由为诈骗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某科技有限公司招聘入职担任客服岗位。某日接到自称公安部门的电话,对方称其社保医保存在异常需立即处理。在公司主管李某指引下,张某某被要求提供银行卡信息并配合验证身份。对方通过公司内部通讯工具多次催促转账,最终诱导张某某向指定账户转账约3.5万元。转账后发现被骗,遂向公安机关报案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存在伪造公检法文件、虚构社保医保问题等诈骗行为;公司辩称系员工自主操作,且已提供必要协助
【仲裁过程】仲裁过程中,张某某提交了转账凭证、公司内部通讯记录及报警回执作为证据。公司仅提供员工入职登记表,未能说明为何会协助伪造公检法文书。仲裁委调取银行流水及通话记录,确认资金流向与诈骗特征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存在伪造国家机关文件、虚构社保医保问题等行为,构成诈骗罪的共犯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
【分析启示】企业应建立员工培训制度,对公检法人员核查流程进行规范。员工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终止操作并留存证据,发现公司存在违法情形应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