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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某被冒充政府诈骗3.5万元获赔

【标题】张某某被冒充政府诈骗3.5万元获赔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因涉嫌诈骗纠纷申请仲裁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接到自称是政府部门的电话,称需垫付公共服务项目资金至虚拟币账户。对方以公司员工身份安排线下见面,冒充金融机构人员要求下载指定APP并提供验证码。张某某按指示通过现金交付约3.5万元至虚拟币通道,后发现资金被转走,遂向公安机关报案。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员工虚构政府项目骗取现金,公司则称其已尽到提醒义务且虚拟币交易属个人行为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双方提交通讯记录、转账凭证等证据。张某某提供监控视频及APP操作截图证明对方冒充公职人员,公司未能有效反驳电子证据真实性,仲裁员依职权调取银行流水核实资金流向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承担主要赔偿责任,退还张某某全部款项并赔偿维权费用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法典》第148条、第149条关于欺诈行为的法律规定;《民事诉讼法》第63条电子证据认定规则

【分析启示】警惕冒充公职人员诈骗陷阱,保存通话记录、转账凭证等证据。企业应加强员工合规培训,对异常交易及时核查。虚拟币转账需格外谨慎,避免资金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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