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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某遭遇征信修复骗局损失3.5万元

【标题】张某某遭遇征信修复骗局损失3.5万元

【基本信息】本案为一起诈骗纠纷案,当事人张某某(72岁退休教师)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征信修复服务产生争议。该公司以冒充政府部门名义开展电信诈骗活动,诱导受害人通过虚拟币通道转账。

【事实背景】2024年3月,张某某接到自称是'国家征信中心'的电话,称其征信存在不良记录需修复。对方提供'某科技有限公司'资质,引导其添加微信联系'贷款专员'。在约定的某市某酒店见面后,工作人员伪造文件承诺可修复征信,要求通过虚拟币转账支付服务费。张某某在未核实公司资质情况下,分三次转账共计约3.5万元至指定的虚拟币账户,后发现账户异常立即报警。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冒充政府机关实施诈骗,要求全额返还资金;公司辩称系双方自愿签订服务协议,且已按约定提供'修复服务',转账行为属于民事合同纠纷。双方对交易性质及诈骗行为是否存在产生重大分歧。

【仲裁过程】仲裁过程中,张某某提交了通话记录、转账凭证、伪造文件照片等证据。公司仅提供格式化合同文本,无法说明虚拟币交易的具体用途。仲裁员实地走访涉案场所,发现该公司实际经营场所与注册地址不符,且无正规征信服务资质。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该公司通过虚构政府背景、伪造文件、线下诱导等方式实施诈骗,违反《刑法》第266条及《民法典》第148条相关规定,裁决公司返还全部诈骗款项并支付银行转账手续费损失。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罪】、《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欺诈的民事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

【分析启示】本案警示老年人需警惕'征信修复'骗局,应通过官方渠道核实信息。建议金融机构加强反诈宣传,对异常转账及时预警。遭遇类似情况应立即保留证据并报警,避免与诈骗分子线下接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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