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冒充政府及金融人员诈骗员工入金被支持
【标题】公司冒充政府及金融人员诈骗员工入金被支持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诈骗纠纷案,张某某系该公司员工,案由涉及冒充公职人员实施的网络诈骗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某招聘平台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客服岗位。入职第三日,公司安排其加入名为'教育扶持计划'的QQ群,群内自称教育局工作人员的'李主任'要求张某某配合贷款审批。随后'金融专员'王经理以贷款需缴纳保证金为由,诱导张某某通过公司提供的网贷平台提现3.5万元并转至指定账户。期间嫌疑人以'政府补贴'为诱饵分三次返还8000元,后失联。张某某发现异常后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认定该公司存在协助诈骗行为。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存在虚假宣传及协助诈骗行为,要求退还全部款项;公司辩称员工应自行承担核实义务,且未实际收到诈骗款项。双方对资金流向及公司责任边界存在重大分歧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QQ聊天记录、网贷平台提现凭证及伪造的政府网站截图。公司虽辩称系员工个人行为,但未能提供有效证据证明已履行监管职责。仲裁员结合电子数据鉴定报告,确认公司内部培训材料存在诱导性话术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存在协助诈骗的过错,裁决返还张某某2.8万元并赔偿维权费用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法典》第1165条过错责任原则、《网络交易管理办法》第18条
【分析启示】企业应建立员工行为规范审查机制,员工需提高对公职人员身份的核实意识。发现异常资金往来应立即终止操作并留存证据,本案中公司未能证明已尽到合理审查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