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法律案例库学生遭虚假APP诈骗3.5万元追回难

学生遭虚假APP诈骗3.5万元追回难

【标题】学生遭虚假APP诈骗3.5万元追回难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因涉嫌电信诈骗纠纷向仲裁委申请仲裁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接到自称公安部门的陌生来电,称其账户异常需立即转账至'安全账户'。对方通过伪装成政府工作人员的虚假APP,诱导张某某点击恶意链接并输入支付密码,最终导致约3.5万元虚拟币被盗。案发后张某某发现账户被盗,但因错过紧急止付窗口未能及时冻结资金,涉案账号已被平台封停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未履行信息安全义务导致损失,公司则称无法核实来电真实性且已配合警方调查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通话记录、短信截图及转账凭证,公司仅提供内部通讯录。经核查,涉事APP确为仿冒政府平台,但公司已按流程向公安机关报案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存在未有效识别诈骗信息的过错,但因张某某未及时报警导致部分损失扩大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1165条: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25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买卖、出租、出借电话卡、支付账户

【分析启示】警惕冒充公检法的电信诈骗,发现账户异常应立即冻结并报警。企业需完善内部风控机制,员工应核实对方身份信息,保留完整证据链

分类:公共服务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