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培训被骗3.5万元未及时报案遭拒赔
【标题】教育培训被骗3.5万元未及时报案遭拒赔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教育培训客户,被申请人为某科技有限公司,案由为货款诈骗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某科技有限公司官网订购价值约3.5万元的线上课程。付款后客服冒充公司高管通过电话要求其下载指定APP操作退款,期间伪造公司文件诱导其进行多笔支付宝转账。张某某未核实身份直接操作,后发现账户异常无法提现,多次沟通无果后于2024年8月报案,但公安机关未予立案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存在虚构事实诈骗行为,要求全额退款;公司辩称系合同履行问题,认为申请人未按约定完成课程学习,且转账行为系个人操作导致损失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聊天记录截图、转账凭证及APP操作界面截图。公司对证据真实性提出异议,主张申请人未尽审慎义务。仲裁委依职权调取银行流水,确认资金往来异常,但认为申请人未及时固定证据影响事实认定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退还2.5万元课程费用,驳回其余诉求。认定公司存在冒充领导实施诈骗的行为,但因申请人未及时保存完整证据,部分责任归于其自身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构成要件及《民法典》第148条关于欺诈行为的法律后果,结合《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28条关于举证责任的规定
【分析启示】网络交易应核实对方身份信息,发现异常立即冻结账户并保留原始聊天记录。遭遇诈骗需在发现后第一时间报警,避免因证据灭失导致维权困难。对于要求下载不明APP的转账指令应保持高度警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