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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某扫码支付3.5万元遭冒充招聘诈骗

【标题】张某某扫码支付3.5万元遭冒充招聘诈骗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退休人员,被申请人某科技有限公司系注册于某市的网络技术企业,案由涉及合同诈骗及资金安全争议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在社交平台看到某科技有限公司招聘广告后,通过私信联系自称人事主管的李某。对方以需缴纳培训保证金为由,要求张某某通过二维码转账3.5万元。转账后李某失联,张某某发现该公司注册信息异常且账户频繁转账至个人账户,遂调取监控发现李某冒充招聘人员实施诈骗行为。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构成合同诈骗,要求全额退款并赔偿损失;公司辩称系个人名义收款且已超仲裁时效,否认与张某某存在合同关系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质证,张某某提交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及监控视频作为证据,公司未能提供有效反驳证据。仲裁员重点审查了收款账户异常流动与诈骗行为的关联性,确认公司存在监管过失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承担主要赔偿责任,退还2.5万元款项并支付维权费用,剩余部分由张某某自行承担举证责任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构成要件、《民法典》第148条欺诈行为效力认定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消费者权益保护条款

【分析启示】本案警示老年人应警惕社交平台招聘骗局,及时保存转账记录及聊天证据。企业需完善招聘审核机制,对异常账户转账行为建立预警系统

分类:商业交易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