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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业人员遭虚拟币诈骗追缴3.5万元损失

【标题】待业人员遭虚拟币诈骗追缴3.5万元损失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为待业人员,被某科技有限公司以虚拟币交易为名实施诈骗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接到自称公检法工作人员的电话,称其涉嫌洗钱案件需缴纳保证金。对方提供伪造的'某市公安'文件,诱导张某某下载某科技有限公司开发的虚拟币交易APP。张某某在未核实资质情况下,通过网络购物平台向该公司账户转账约3.5万元购买虚拟币,后被要求将资金转入境外账户。期间通过聊天记录显示,诈骗分子以'投资老师'身份指导操作,最终资金被迅速转移至境外无法追回

【争议焦点】申请人主张公司虚构公检法身份实施诈骗,要求全额追缴损失;公司辩称系张某某主动参与虚拟币交易,且未签订正式合同,交易行为属个人自愿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证据交换,申请人提交虚假文件截图、平台转账凭证及30条关键聊天记录。公司仅提供员工通讯录及APP注册协议。经质证,公司无法说明虚拟币交易合法性,且聊天记录显示其多次使用'公检法'身份进行欺诈性引导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返还张某某2万元,其余1.5万元因涉及跨境虚拟币交易无法追缴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结合《民事诉讼法》第64条举证责任规则,认定公司存在虚构身份诱导交易的欺诈行为

【分析启示】警惕冒充公检法+虚拟币的新型诈骗组合,保存聊天记录等电子证据,跨境资金追缴难度大应提前报警。企业不得利用伪造资质开展非法资金交易,否则需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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