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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充领导虚构社保项目诈骗3.5万元被判

【标题】冒充领导虚构社保项目诈骗3.5万元被判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因婚恋平台遇骗导致财产损失,涉案金额约3.5万元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婚恋平台结识自称某科技有限公司高管的李某某。李某某以公司社保补缴为由,通过微信要求张某某将3.5万元转入所谓'安全账户'。张某某基于对李某某身份的信任,使用信用卡完成转账。后发现李某某身份造假,报警处理并调取监控视频确认诈骗事实。

【争议焦点】公司主张李某某并非实际负责人且未授权办理社保业务;张某某认为李某某冒充领导骗取款项,公司存在管理失职。双方对是否存在合同关系及公司是否应担责存在根本分歧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微信聊天记录、监控视频及银行流水等电子数据。公司未能提供有效反驳证据,仲裁员依据《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认定诈骗行为成立,但考虑到款项系张某某主动转账,公司承担次要责任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赔偿张某某经济损失2.1万元,驳回其余诉求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民事诉讼法》第63条电子数据证据规则

【分析启示】婚恋平台用户需警惕身份冒充诈骗,建议通过官方渠道核实社保政策。用人单位应加强员工身份认证管理,对异常转账及时核查。遭遇诈骗应及时固定微信聊天记录、转账凭证等电子数据,注意诉讼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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