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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充婚恋对象诱导充值3.5万元遭诈骗

【标题】冒充婚恋对象诱导充值3.5万元遭诈骗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劳动纠纷案,案由涉及电信诈骗

【事实背景】2024年3月,张某某通过社交平台结识自称某科技公司员工的李某,对方以公司补贴补助为由要求其通过支付宝转账3.5万元入金。期间李某多次以'系统升级需验证码'为借口获取张某某手机验证码,后张某某发现李某实为诈骗分子,遂向劳动仲裁委申请维权。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李某系公司员工,诈骗行为属于职务行为应由公司担责;公司否认李某员工身份,称其行为与公司无关,且未签订劳动合同导致责任不清。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张某某补充证据,其提交了与李某的通话记录、支付宝转账凭证及社交平台聊天记录。公司未能提供有效反驳证据,但强调张某某未签订劳动合同且未核实对方身份。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李某冒充公司员工实施诈骗,判定公司需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但因张某某未尽合理核实义务,酌情支持2万元退款请求。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规定及《民事诉讼法》第64条证据规则,结合《个人信息保护法》第13条,认定公司存在管理漏洞需担责。

【分析启示】警惕社交平台婚恋骗局,及时固定转账记录、通话内容等电子数据。用人单位应加强员工身份认证,员工需核实对方身份信息,避免轻信'补贴补助'等话术诱导转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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