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被冒充银行人员诈骗3.5万元
【标题】员工被冒充银行人员诈骗3.5万元
【基本信息】张某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通过招聘平台入职后遭遇合同诈骗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在某招聘平台应聘文职工作时,被公司员工李某某以'银行风控审核'为由骗取信任。对方通过伪造的银行政务系统界面,诱导张某某在网贷平台申请贷款并提现至指定账户。期间李某某伪造贷款审批通过通知,谎称需支付'保证金'才能完成入职手续。张某某于2024年5月1日向网贷平台转账约3.5万元后,发现对方实为公司内部人员,遂报警但已错过紧急止付窗口。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员工冒充金融机构人员实施诈骗,要求全额返还资金;公司辩称系张某某自行操作网贷平台导致损失,且未签订书面合同不存在劳动关系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质证,张某某提交了与李某某的通话记录、伪造的贷款审批截图及转账凭证。公司承认李某某系员工但否认诈骗故意。仲裁委委托第三方对电子数据进行司法鉴定,确认聊天记录中存在伪造机构标识的证据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员工存在欺诈行为,但因张某某未与公司建立实际劳动关系,仅支持其要求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诉求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民法典》第148条关于欺诈行为的条款,以及《网络交易管理办法》第21条关于平台责任的规定
【分析启示】用人单位应加强员工合规培训,警惕以'金融审核'为名的新型诈骗手段。劳动者需核实对方身份,对要求转账的异常指令保持警惕,及时通过官方渠道确认信息真实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