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充招聘人员骗老年人征信修复费
【标题】冒充招聘人员骗老年人征信修复费
【基本信息】张某某(65岁退休职工)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诈骗纠纷申请仲裁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政务短信链接被引导至某社区服务中心,遇自称某国企招聘代理的男子李某。李某谎称可办理征信修复业务,以需缴纳服务费为由,诱使张某某签署《征信修复服务协议》。通过线下扫码支付约3.5万元后,李某失联。张某某发现该链接实为某科技有限公司注册的虚假客服账号,遂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并申请仲裁。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李某冒充国企招聘人员实施诈骗,要求全额退款及赔偿;公司辩称系自愿签署协议且已履行服务义务,但未提供实际服务证据及交易记录
【仲裁过程】仲裁庭调取了张某某手机短信记录、社区监控视频及第三方支付平台流水,确认李某使用伪造工作证并虚构公司背景。公司仅提供格式化协议文本,无法说明服务内容及收款用途,亦未证明已实际提供征信修复服务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存在虚构身份及虚假宣传行为,裁决返还全部费用并赔偿维权支出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法典》第148条、第157条;《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
【分析启示】老年人应警惕'征信修复'骗局,核实企业资质及业务真实性。企业不得借公共服务名义进行虚假宣传,虚构身份实施欺诈行为将面临刑事及民事双重追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