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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充公检法人员诈骗学生现金被追责

【标题】冒充公检法人员诈骗学生现金被追责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为在校学生,被申请人某科技有限公司以虚假补贴项目实施诈骗,案由涉及非法占有目的及网络诈骗行为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某招聘平台看到某科技有限公司发布的'公共服务补贴补助'项目,称需先缴纳3.5万元服务费方可办理。公司要求提供身份证、银行卡等个人信息,张某某通过现金交付后发现APP已下架且无法提现。期间公司人员冒充公检法人员威胁称'需立即处理资金问题',导致张某某不敢报案,后通过银行流水等证据向公安机关报案

【争议焦点】申请人主张公司虚构补贴项目实施诈骗,要求全额退款;被申请人称系正常业务流程,否认存在非法占有目的,称申请人未按要求完成后续手续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质证,申请人提交现金交付凭证、APP下架证明、与公司人员的聊天记录及银行流水;被申请人未提供任何证据。仲裁员结合证据认定该公司存在虚构资质、伪造政府合作文件等行为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于15日内退还张某某3.5万元款项,并承担本案仲裁费用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法典》第148条欺诈行为效力;《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25条禁止非法获取个人信息

【分析启示】本案警示求职者需警惕'补贴补助'类诈骗,核实企业资质时应通过官方渠道查询。遭遇冒充公检法人员威胁时,应立即保存证据并报警,避免陷入二次勒索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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