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被冒充招聘人员骗3.5万元入职金
【标题】员工被冒充招聘人员骗3.5万元入职金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前员工,被申请人公司为虚构补贴诈骗团伙,案由涉及精准信息诈骗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某招聘平台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对接工作,对方以'政府补贴项目'为由要求缴纳3.5万元入职保证金。通过微信沟通中,诈骗分子伪造公司文件并承诺'24小时内返还',张某某在未核实公司资质情况下于2024年5月15日转账。后发现公司网站无法访问且被平台封停,遂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
【争议焦点】申请人主张被冒充公司人员诈骗要求全额返还;被申请人称该款项为商业合作保证金,且已超过仲裁时效
【仲裁过程】仲裁庭调取微信转账记录、网站异常截图及第三方平台封号通知,要求被申请人提供公司资质证明。被申请人未能出示有效营业执照及项目合作协议,申请人提供的聊天记录显示对方使用伪造的公司名称及公章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被申请人存在虚构补贴项目实施精准诈骗的行为,但因申请人未提供完整资金流向证据,酌情支持返还2.8万元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民法典》第148条关于欺诈行为的法律后果
【分析启示】网络求职需核实企业资质,警惕'补贴'等话术陷阱。遭遇资金损失应立即冻结账户并保存聊天记录等电子证据,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