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职者扫码付款遭冒充领导诈骗
【标题】求职者扫码付款遭冒充领导诈骗
【基本信息】张某某通过某招聘平台应聘某科技有限公司岗位,因货款纠纷卷入诈骗案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某招聘平台应聘某科技有限公司运营岗位,经面试后被安排与自称公司总经理的李某线下接触。李某以公司急需支付供应商货款为由,要求张某某通过支付宝扫码转账3.5万元,称款项将直接划入公司对公账户。张某某未核实李某身份,在6月3日完成转账后,发现李某提供的公司账户信息异常,资金被迅速转出至个人账户。该公司既未履行合同义务,也未对李某的异常行为作出任何回应。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存在虚假平台诈骗,李某冒充领导骗取货款;公司辩称李某系个人行为,与公司无关且未授权其收款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公司提供李某任职证明及授权文件,但公司无法举证。张某某提交了转账凭证、聊天记录截图及平台招聘信息,证明其基于招聘关系产生合理信赖。公司承认李某曾以公司名义联系过张某某,但称已离职且未核实其身份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承担70%责任,返还2.45万元,剩余款项由张某某自行追责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6条关于举证责任的分配
【分析启示】求职者应核实对方身份及账户信息,企业需完善招聘流程管理。遭遇诈骗应及时报警并保留转账凭证,对公账户异常应立即冻结资金。本案显示用人单位对员工的履职指导存在重大疏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