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恋平台用户被冒充警察诈骗损失3.5万元
【标题】婚恋平台用户被冒充警察诈骗损失3.5万元
【基本信息】张某某通过某科技有限公司运营的婚恋交友平台结识李某,双方产生婚恋关系。李某以公检法人员身份实施诈骗,导致张某某通过微信转账损失约3.5万元。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在某婚恋交友平台注册账号后,与自称'某市公安局民警'的李某建立联系。李某谎称发现张某某涉及洗钱案件,要求其配合调查并开启屏幕共享功能。在对方诱导下,张某某通过微信分三次转账共计约3.5万元。后经核实,李某并无公职身份,该平台亦未对用户资质进行严格审核。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李某冒充公检法人员实施诈骗,要求平台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平台辩称仅提供交友服务,未参与诈骗行为,且张某某未尽核实义务。双方对平台是否应承担审查责任及转账行为与诈骗的因果关系存在争议。
【仲裁过程】仲裁庭调取平台用户注册资料及聊天记录,确认李某注册时使用虚假身份信息。通过技术鉴定发现李某曾多次在婚恋平台使用类似话术诱导转账。张某某提交的微信转账记录与聊天截图形成证据链,但未能完整证明李某公职身份。平台未能提供有效风控措施的证据。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赔偿张某某损失约2.8万元,驳回其余诉求。认定平台未履行身份核验义务存在过错,但张某某未及时报警导致部分证据灭失。
【法律依据】依据《民法典》第148条关于欺诈行为的规定,及《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28条平台审核义务条款,结合《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构成要件。
【分析启示】婚恋平台应强化用户身份核验机制,用户遭遇类似骗局需第一时间报警并留存完整证据。本案警示:对'公检法'等敏感身份的远程要求需保持高度警惕,避免因轻信导致财产损失。